优显汽车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开错之后还能重开吗

开错之后还能重开吗

来源:优显汽车网

法律分析:这里有两种补发方式:1、作废补发,或者开红字后补发。开具当月作废补发作废。开具红字没有时间(但超过180天没有证明的不能开具)。2、作废重开:仅在开具当月作废重开。(且卖方未复印税款、未记账、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不一致)开具红字:卖方应在专用认证期内(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在升级后的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超过认证期未经认证的专用,不得申请开具红字专用。认证期内已认证的红字专用,无期限开具。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但是,税务机关对专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