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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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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垄断行为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垄断行为如下: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认定为垄断行为;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为垄断行为;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认定为垄断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有哪些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如下: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7、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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