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可申请行政复议,维护合法权益。行政复议申请需在知道侵权行为后60日内提出,复议机构应在5日内决定受理,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如对复议决定不满,可在15日内向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强制执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强制执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规定和要求,行政复议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被执行人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一般情况下,人民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二、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限规定是怎样的?
1、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3、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4、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结语
强制执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有权要求赔偿。人民应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若不予受理,可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限规定为申请人自知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若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在15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人民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二节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四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理。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