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谁撤案:如果不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由机关撤案。
治安管理处罚具体是指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强制性。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
1、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机关裁决。
2、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机关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机关委托乡(镇)裁决。
3、其他任何党政机关、单位或者事业、团体学校组织都没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决权。派出所,只能对警告,50元以下罚款由裁决权,超过这个限度,必须由县、市级机关执行裁决。
4、其中相当于县一级的机关,是指铁路、民航、交通、森林、农垦等专业部门的机关。
5、在农村没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机关委托乡(镇)裁决。乡(镇)是设在乡(镇)区域的负责基层行政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机关委托乡(镇)裁决治安管理处罚,应由县、市级制作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