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间社保可交吗?根据相关规定,被羁押人员在单位停发工资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暂停缴纳社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被判刑的人员由单位办理个人缴费退领手续,终止社保关系。离职、辞退后重新工作的人员工龄合并计算。对于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或死亡,已缴纳的社保费按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不予退还。
法律分析
羁押期间社保可以交吗
1、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下列行政、刑事处罚的,在单位停发工资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暂停缴纳社保。
(1)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
(2)被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
(3)被羁押人员;
(4)被判处管制的人员;
(5)被判处拘役的人员;
(6)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参保单位可凭有关资料到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封存手续。
2、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
(1)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所在单位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后,可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
(2)、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宣判无罪的,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在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后,可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
(3)在职参保人员经核定被错判犯罪的,在原判期间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补偿后,由职工申请,单位同意,可按规定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
3、在职参保人员在被管制、拘役或缓刑期间,不予办理离退休待遇核准手续。管制、拘役或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和现行计发办法核准其养老保险待遇。
4、在职参保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个人缴费退领手续,将其交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社保关系。
受开除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及自动离职的人员,工作年限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辞职、辞退的人员重新工作后,除去待业期间时间,其前后工龄或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的在职人员出国定居或者死亡,已经缴纳的社保费怎么处理?在这种情况下,由职工原单位负社保经办工作的人员,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终止社保关系手续,按照个人缴费总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保费已纳入社保统筹,不予退还。
结语
羁押期间社保可以交吗?根据相关规定,被羁押期间的人员在单位停发工资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暂停缴纳社保。但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例如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等。对于已经缴纳的社保费,如果在职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或死亡,可以凭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终止社保关系手续,并按个人缴费总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保费已纳入社保统筹,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