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空头支票骗取财物属于诈骗行为,一般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仅从开空头支票本身来看,不触犯法律,只会受到金融管理规定的处罚。如果开空头支票导致损失或引发其他法律责任,则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开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一般属于诈骗。单单从开空头支票这件事情本身来说,不触犯法律,只是违反金融管理规定,银行要进行处罚。但是如果因为开出空头支票造成损失或连带印发其他法律责任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开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
开空头支票是一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当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票据金额的多少进行相应的处罚。
如果开出的支票金额在1万元以下,且出票人尚未签发商业汇票或者现金支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可以停止其签发支票。
如果开出的支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出票人尚未签发商业汇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可以停止其签发支票。
如果开出的支票金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出票人尚未签发商业汇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可以停止其签发支票。
如果开出的支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出票人尚未签发商业汇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可以停止其签发支票。
如果开出的支票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出票人尚未签发商业汇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可以停止其签发支票。
如果开出的支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出票人尚未签发商业汇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可以停止其签发支票。
如果开出的支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出票人尚未签发商业汇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可以停止其签发支票。
如果开出的支票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出票人尚未签发商业汇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可以停止其签发支票。
如果开出的支票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出票人尚未签发商业汇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可以停止其签发支票。
除了受到行政处罚外,出票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持票人因出票人签发的支票而产生的损失。
结语
开空头支票是一种欺诈行为,一般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如果空头支票并未造成实际损失,仅违反了金融管理规定,银行可以进行处罚。但如果空头支票导致损失或引发其他法律责任,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事。因此,我们应该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避免使用空头支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