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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债务之财产赠与的撤销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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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一个朋友廖某去年向我借了9万块钱买车跑个体运输,后来生意不好,所以一直未能还钱给我。眼看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我就提出让他以车抵债。但是这才晓得廖某已经将汽车赠送给他堂哥,我觉得他是恶意的拖欠我的钱,还把财产转移了。请问我有什么办法呢?难道只能眼看着借出去的钱打水漂了吗? 黎某

  你所说的情况涉及法律的“撤销权”的相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移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廖某在其债务到期的时候将汽车赠与其堂哥,同时又对你表示不能如约偿还欠款,已经对你的债权造成了损害。所以,你已经具备了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为了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你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廖某的赠车行为。另外,要特别提醒你一点: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与一般的2年的诉讼时效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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