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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处理婚内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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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的有效性及约束力分析。婚前财产协议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无胁迫、欺诈情况,且仅涉及双方财产,不侵犯他人利益方有效。最好书面形式,约定包括产归情况。合法有效的协议具约束力,但无法法律强制执行。民法典规定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属,约定对双方具约束力。约定归各自所有财产,对方知晓可清偿个人债务。

法律分析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因为财产问题产生了纠纷,而因此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情况也是多不胜数,就出现了那种在离婚的时候夫妻两人为争夺财产而大打出手的情况。但其实在结婚之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实当事人都是可以就彼此的财产问题作出协商约定的。从实际情况来看,有财产方面的约定,其实对婚姻关系的稳定是有很大帮助的,毕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纠纷的出现,自然两人吵架产生矛盾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而如今,多数人会选择在结婚之前就财产作出约定,然后签订书面的协议书。要注意的是,对于婚前财产协议,只要是按照法律规定签订的,其中约定的内容也没有出现不合法的内容,那么即使没有办理公证书后续,此时的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不是说,这样的协议就一定要办理了公证之后,那么才会生效。

婚内财产协议离婚时有效吗

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处理。不能说全部都有有效,当然也不能绝对的认为都是无效的。

首先婚内财产协议,必须要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如果有胁迫、欺诈的情况,那么就会导致协议无效。

其次,在协议中只能就双方完全所有的财产作出约定,而不能约定他人的财产,若约定的内容侵犯了国家、集体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再次,协议最好是采取书面形式,这样可以减少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而实际约定的内容,当然就包括了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等情况。

最后,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那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就是生效的,也就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但要注意,对于这样的协议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也就是之后一方不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此时另一方不能直接拿着该协议,去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结语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作出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维护婚姻的稳定。婚前财产协议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且内容合法,即使未办理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婚内财产协议的有效性需要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不能涉及他人利益,且最好以书面形式约定,以避免后续纠纷。这样的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不具备法律强制执行力。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在债务清偿方面,相对人知悉约定时应以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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