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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建农村房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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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的,被拆迁人对此可以提出异议。根据异议审查或听证,作出裁定。

一、目前法律规定中房屋拆迁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房屋征收中强制拆迁问题主要有:强制拆迁需要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

二、强拆强拆法定程序

房屋强制拆迁程序: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作出决定、实施。

(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责成区、县房地局和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2)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申请,由人民实施的强迁。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实施。

三、管辖权异议上诉向哪个提出来

管辖权异议若被驳回,想上诉应向上一级的人民提出来。对于执法人员就会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之内作出裁定,如果对裁定有任何不服的话,那么就需要在裁定送达后的十日提提出上诉,这样才能依法受理。

对待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如下:

1、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即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若有管辖权的为两个或以上时,则依职权迳行移送至其认为合适之;

2、受诉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

3、若属于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受诉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应当通知受诉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对受诉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审理。

综上所述,管辖权异议上诉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来,人民会在三十日之内作出裁定。对于管辖权异议成立后,会根据具体管辖的规则,将案件移送到具有管辖权的办理,并作出相应的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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