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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后 欠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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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到,若债务人离世,未清偿的债务用债务人遗产进行清偿。如果遗产有继承人的,则由继承人以遗产为限来偿还债务。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以自愿为前提来清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没有义务偿还债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按照,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没有遗嘱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比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嘱无效之后如何继承

遗嘱无效的,则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首先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其父母、配偶、子女来继承遗产;

如果他们都放弃继承,或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遗产。

继承时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均等分割遗产,当然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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