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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职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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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机构,具有决定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权利,包括选举董事、监事和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财务预算等。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需提前十五天通知全体股东,除非公司章程或股东另有约定。一、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股东会一般指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机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三、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在会议召开前十五天通知全体股东。但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有约定,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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