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是指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83条的规定,无权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制造、买卖上述器材的,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