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优抚最新标准: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提标经费由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1、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2、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3、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安置的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和评定。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法律条款:《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一条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因第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