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残程度,将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十级标准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具体如下: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