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期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