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程序不同:公司分立需依照《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而设立子公司则并无上述要求。
2、权益性质不同:设立子公司后,母公司对子公司享有的是股权,股权所具有的财产性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而公司分立后,原公司对分立后的公司并不享有股权权益、财产权益。
3、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不同:设立子公司后,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变,变化的只是资产的形态,即资产科目内的现金科目减少,而长期投资增加;而在公司分立中,原公司不仅资产总额减少,并且所有者权益也相应少。
4、对外责任承担不同:设立子公司后,由子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分立后,除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外,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公司债务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一、公司法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时,其财产做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于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公司分立的方式有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存续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二、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除了公司在分离前与债权人就偿还债务达成书面协议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财产相应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责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