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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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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有重大安全隐患或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未采取排危措施确保住用安全的;

(二)属于违法建筑的;

(三)不符合消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况;

(五)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一、短租租房合同应该怎么写

短租租房合同应该首先写清楚双方当事人的一些基本的情况,其次需要约定租房期限,租房租金和租房房屋的使用情况。《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出租的房屋应当权属清晰,并且符合安全、规划、环保、卫生等要求,这些规定都很容易为大家所理解,但租赁房屋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出租人和承租人却经常忽视已抵押房屋的租赁问题。

二、租房最新

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物权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自动失效。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厨房、阳台、储藏室、卫生间这些,都属于非居住空间,即便改造后也不得用于出租。此外,自建、违建等空间也不得用于出租。比如顶楼露台改造后变成房屋、房屋加盖、厂房、临时建筑、过道等,都不得对外出租,否则面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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