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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程序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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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如下;

一、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以下程序:

(一)夫妻双方写好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二、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以下程序:

(一)起诉。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需要写好起诉状后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提起离婚诉讼。

(二)立案。接到起诉后进行审查,在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交费。决定立案的,原告接到通知后需要缴纳诉讼费。

(四)答辩。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五)安排调解,调解成功的不再开庭审理。

(六)庭审。如果调解失败或者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则安排开庭审理。

(七)判决。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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