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规定的最新标准;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不得申请;对单身人士来说,年龄在25-70周岁的有资格申请。除了2014年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外,很多网友也非常想要了解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下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西安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房时首先要到西安市西大街234号的西安房产交易大厦或经济适用房销售部领取西安市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