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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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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

申请人信息栏

申请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手机号码

申请人婚姻状况

□已婚

□单身

房屋买受人姓名

配偶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购房类型

□新建商品房(含自住房等)

□存量商品房(二手房)

□性住房

□其他

住房贷款情况

□国管公积金贷款

银行商贷

中心公积金贷款

未贷款

贷款本金元

购房地址

房屋网签合同编号

网签合同密码

房屋不动产权证号

房屋建筑面积㎡

购房总价款元

申请提取比例

个人承诺及授权

本人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本人同意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我本人及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信息和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的信息进行核查,

授权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经办网点通

过有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机关房屋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我本人及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相关信息。

若本人不能当面向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工作人员授权,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载明:供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授权查询本人相关信息使用)

视为本人授权。

本人承诺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所依据的行为、申报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以下后果:

1.终止提取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金额;

2.将违规行为通报所在单位或在中心门户网站公示;

3.将违规信息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

4.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5.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机关依法处理。

注:本人已确认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同意享有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

我已认真阅读,同意授权并遵守上述承诺。

经办人见证:(签章)

职工签字:

年月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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