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法律风险及修改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需符合法定条件,但内容常存在隐藏风险,容易引发纠纷。备案的协议书缺乏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双方在一年内有权反悔并请求修改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应受理。因此,离婚协议书的生效后可以修改,但需通过审理,并排除欺诈、胁迫等情形。
法律分析
一、离婚协议书效力的法律依据
离婚协议书效力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可以更改吗
离婚协议书生效后是可以更改的。离婚协议书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或者未正式离婚前是可以修改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受理;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离婚协议书的法律风险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风险有如下三点: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常常留有隐藏。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素质有限,因此,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考虑不周全,措辞不严谨,容易产生纠纷。
2.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3.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结语
离婚协议书的效力依据于《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款,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生效后,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进行修改,但需满足一定条件。然而,离婚协议书存在法律风险,如内容不周全、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等。当事人在一年内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需谨慎考虑,可咨询专业律师以避免潜在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