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是不会调解的,而要及时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不接受诉前调解会马上立案吗
不接受诉前调解,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
当事人不同意诉前调节的,依法登记立案。委派调解不成登记立案的,调解材料经充分告知、当事人同意及审查合法后,可以作为诉讼材料继续使用。根据法律规定人民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对起诉、自诉,人民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