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规到底有没有人身自由的处罚?行规到底有没有人身自由的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只是列举处罚的类型,至于什么样的规范性文件能够做出列举类型的何种处罚,这要进行具体的分配。第10条的规定行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实质是指:行规不能设置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广义的行规则设定了人身自由的处罚,比如治安处罚法有设定,而治安处罚就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狭义的行规(特别是行政处罚法实施后),行规是不设立人身自由的处罚的。但也行政处罚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给予人身自由的情形出现,但这不是行规自我承载的法律效力,主要靠效力转移来实现。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