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不予受理是人民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第一,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立案受理前的“审查”阶段作出的;驳回起诉是立案后审理审结前作出的,对于人民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适用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审理终结后须作出实体评判的阶段作出的。第二,法律依据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依据的是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依据的是实体法,包括各种民事法律法规。第三,解决的问题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的起诉权的否定;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胜诉权的否定。第四,法律效力不同。虽然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三者的当事人都不得对这个争议的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提起诉讼,但前二者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如不属于受诉人民管辖的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后,当事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而后者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该类案件的当事人不仅不得就争议的这个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向受诉人民起诉,而且不得向其他人民起诉。即使判决有错误,也只能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第五,诉讼当事人不同。不予受理发生在立案前,没有受理,当事人起诉的被告没有应诉参加诉讼,裁定书不能把起诉的被告列为诉讼当事人;而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发生在立案之后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起诉的被告已经参加了诉讼,应列被告为诉讼当事人。第六,适用法律文书和上诉期限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适用裁定,上诉期限均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而驳回诉讼请求则适用判决,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第七,适用程序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仅适用第一审程序;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一、二审程序及审判监督程序。第八,诉讼费收取及承担情况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将退还预交的诉讼费,而驳回诉讼请求应收取诉讼费,诉讼费由起诉人交纳并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起诉讼。人民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民事诉讼中,的结案文书分为裁定结案和判决结案两种,两种文书均需要向当事人进行送达,结案文书为判决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上诉,其上诉的期限为收到文书之日起15日向原审或者是向上一级申请上诉,且需要缴纳相应的上诉费;而裁定结案的文书中有几种情形,比如说按撤诉处理的裁定书,而当事人在受到该裁定书是否可以进行上诉,答案是不可以。2、原告在起诉后,依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向原告送达相关的文书包括传票等,原告没有经过法庭的允许,未按照传票规定的时间参加庭审,则可以按照视为原告撤诉处理。因为原告未到庭没有足够的证据和事实对该案 进行审理查明,所以依照相关规定可以做出原告按撤诉处理。而该裁定书未经过实质的庭审质证环节,即没有经过庭审,所以没有进入案件实质审理阶段,没有经过该阶段,则该裁定书是属于程序上的裁定书,没有对原告的诉请进行判断,所以原告不能上诉。3、如果按撤诉处理的裁定可以上诉,则会出现以下情形,即该案件直接进入到二审进行审理,依照国二审终审的规定,当事人在案件经过二审后不能在进行上诉,所以该案件上诉后实际上只经过了一次实质性的审理,而如果审判结果原告不服,则缺少了再次上诉的机会,其实间接剥夺了原告的上诉权。所以按撤诉处理的裁定没有上诉权,实际上是出于保护原告的上诉权的角度出发;同时当事人如果在受到裁定书后,需要继续解决纠纷的,可以再次向进行起诉,该情况不属于一事不再理的范畴。同时按撤诉处理也是为了保障的审理程序的推进,提高的办案效率,如果原告一致未到庭,则该案件可能会无休止的延长下去。4、有些裁定书区分与按撤诉处理的裁定书,因为该类裁定书对案件的事实问题或者是当事人的实体问题进行了处理,则可以进行上诉,其情形也比较多,如果当事人没有聘请律师且不清楚收到的送达的裁定书是否具有上诉权,则一般可以根据裁定书最后载明当事利义务的段落进行阅读,文书中一般会对是否具有上诉权即上诉期有说明。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原告所缴纳的诉讼费减半收取,也就是说原告所缴纳的费用还会退还一半,需要原审向原告办理退费结算。5、被告不存在按撤诉处理的情形,即按撤诉处理均是针对于民事诉讼原告的,或者是针对行政诉讼原告的结案裁定文书;而被告如果未按照的通知,在收到传票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审理的,认为被告不在场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可以对被告进行缺席审理,对原告举示的证据进行判断,在对案件进行审理查明后,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还需要开庭,驳回上诉是一审裁定或判决作出后在生效前的上诉期内,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二审就一审裁定或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审理后维持原裁定或原判决而作出驳回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生效判决是一审的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3种观点: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生效判决是一审判决。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应当从收到二审判决书之日起生效。维持原判是审判机关维护和支持原判决,并确认其法律效力的行为。在中国,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人民判决的上诉或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判决又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就诉讼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决定。按诉讼案件的性质,分为生效的刑事判决、生效的民事判决、生效的行政判决等。具体情况如下:1、地方各级人民作出的超过上诉、抗诉期限的判决;2、地方各级人民作出的依法不准上诉的一审判;3、最高人民作出的判决;4、中级以上人民作出的二审判决;5、最高人民核准或依法经高级人民核准的死刑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第1种观点: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可以再次搜索证据向最高院申请要求对案件进行再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情形如下:1、二审对原审案件全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量刑都正确,上诉理由不成立的,就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在审理后发现一审量刑比犯罪情节应得刑罚较轻的时候,但是由于上诉不加刑,也会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三者区别如下:1、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上诉的诉讼主体是一审的当事人,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2、适用阶段不同驳回上诉是当事人在一审结束后向上级提起上诉的请求,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3、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上诉是上诉审对于诉讼当事人等的上诉请求,认为缺乏法律依据或无正当理由,而予以反驳退回的诉讼行为;驳回起诉是人民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权利;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4、法律后果不同驳回上诉的裁定,为终审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人不得再上诉,必须遵照执行;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应予以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2种观点: 二审维持原判,当事人不服的,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的,但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3种观点: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的具体程序如下:1、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天内准备好上诉状递交给一审上诉窗口;2、一审受理之后,会将上诉状以及一审的全部材料移交给二审;3、二审收到之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发出传票给上诉人和被上诉人;4、如果一审有诉讼费,则上诉立案的同时会缴纳上诉费。不服二审判决申诉的方法如下:1、立案,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3、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4、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5、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6、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7、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8、宣判。综上所述,当事人对于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诉,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对于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申诉。人民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