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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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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开庭而被告故意不到庭的,可能会缺席判决。被告不出庭可能造成以下不利影响:1、若双方有孩子的,不利于获得孩子的抚养权;2、涉及财产分割的,可能仅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来判决财产的归属,对被告分割财产不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不到庭参加诉讼,是否判决离婚,和被告是不是出庭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如果被告不出庭,原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需要被告质证的证据也无法经被告质证,也难辨真假,往往不利于法庭查清感情是否破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不出庭的,那么人民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案件的被告经过人民的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下落不明的,那么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一般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离婚案件中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种情况是,原告起诉离婚时被告处于“失踪”状态,即原告以自身力量无法联系上被告;第二种情况是,原告起诉被告后,能够通知到被告,被告在接到传票通知后也不到庭参加诉讼。对于第一种情况,原告起诉时无法找到被告:生活中往往存在夫妻双方多年不取得联系,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长达两年以上。需要注意的是,虽双方未共同生活,但法律上依旧是夫妻身份,在无法取得联系协商离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离婚。1、可以先宣告失踪,再起诉离婚,可以判决准许离婚。2、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公告送达文书,缺席判决人民应当受理,对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对于第二种情况,被告在接到传票通知后依旧不到庭参加诉讼:离婚案件中,一方想通过诉讼离婚脱离苦海,却不料对方不予理睬,不配合调解,不到庭参加诉讼。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还可以缺席审判。被告不到庭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原告的利益同时也应该得到保护。第一次起诉离婚可能不会判离。但第二次起诉离婚后,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也可以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诉讼离婚时对方不出庭,如果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起诉的一方既不愿意出庭,又没有向提交书面的离婚意见的会被传票传唤,并且一再拒不到庭的,会被依法拘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怠于行使诉讼权利,不应诉、不答辩、不提供证据,视为放弃对原告提供证据的抗辩权。如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且能够形成证据链, 将采信原告提供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此种情况,也有两种表现:一是被告拒绝签收开庭传票,二是被告收了开庭传票而拒不到庭。对于前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适用邮寄送达、留置送送,直至公告送达;对于后者可以二次传唤。二者均视为被告收到了传票。由于离婚纠纷案件需要对婚姻、子女及财产作出处理,属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于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强制其出庭应诉。但现实中由于被告出于不想离婚或离婚后小孩照顾问题等原因考虑,故意躲避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很难对其拘传。对此情况下,某些会判决不准离婚,很明显这种裁决对原告很不公平,也会助长有此类心态的被告千方百计地躲避。张印富律师认为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应诉,可以视为其自动放弃离与不离的选择权与话语权;无视法律权威,可以推定为与原告矛盾激化,无共同语言,从而缺席判决准予离婚。当然,此种情况下,对于财产与孩子抚养问题,可以让原、被告另行起诉处理,以彰显对被告的公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诉讼离婚时对方不出庭,如果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起诉的一方既不愿意出庭,又没有向提交书面的离婚意见的会被传票传唤,并且一再拒不到庭的,会被依法拘传到庭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宣判前。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中被告逃避拒不出庭的,的做法是先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被告仍不出现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中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实在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递交书面意见,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会对被告不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衍生问题: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多久能够判离婚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如果适用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是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合起来所需时间最少需要三个月,最多需要九个月零十五天。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离婚目的,差不多需要一年半到两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此种情况,也有两种表现:一是被告拒绝签收开庭传票,二是被告收了开庭传票而拒不到庭。对于前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适用邮寄送达、留置送送,直至公告送达;对于后者可以二次传唤。二者均视为被告收到了传票。由于离婚纠纷案件需要对婚姻、子女及财产作出处理,属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于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强制其出庭应诉。但现实中由于被告出于不想离婚或离婚后小孩照顾问题等原因考虑,故意躲避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很难对其拘传。对此情况下,某些会判决不准离婚,很明显这种裁决对原告很不公平,也会助长有此类心态的被告千方百计地躲避。张印富律师认为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应诉,可以视为其自动放弃离与不离的选择权与话语权;无视法律权威,可以推定为与原告矛盾激化,无共同语言,从而缺席判决准予离婚。当然,此种情况下,对于财产与孩子抚养问题,可以让原、被告另行起诉处理,以彰显对被告的公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可以缺席判决。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亦可缺席判决。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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