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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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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父母出资属于赠与还是借,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如果双方之间没有借款合同,也没有借款的明确意思表示的,一般认定为赠与;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3、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房屋赠与需要符合如下条件:1、赠与人拥有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赠与合同不存在无效的情形;2、该房屋不存在纠纷,具有房产证;3、双方均为自愿的意思表示;4、赠与协议进行公证;5、办理过户登记,缴纳相关税费。房产赠与的具体流程:1、订立赠与房屋的书面合同;2、办理赠与房产的公证,保障受赠人的权益;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综上所述,如父母出资就是借钱给子女的资助购房,当时写了借条等证据,父母的出资实际就是与子女之间产生的借贷法律关系;或者明确就是赠与夫妻双方、子女一方,或者是赠与子女配偶一方的,表明了出资属于赠与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父母的出资是赠与。法律上明文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所以在事实上推定父母的出资为子女购房可推定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该出资为借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3种观点: 婚后公婆出资购房,如果当事人之间对该购房资金属于借款或者赠与有约定的,则按其约定处理;如果无约定的,一般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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