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发生交通事故都要扣车吗1、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情况是要扣车的,需事故处理完毕再领车。如果车主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车的时间,不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最长不超过60天。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二、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是什么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搜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以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