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民间借贷组成的必要条件:借款人和贷款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借贷的利息不属于高利贷的范畴;且借贷合同的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六百六十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有下列特征: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