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审查起诉意味着机关已经把案件移交到了人民,由人民来决定是否提起诉讼。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职权之一,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对于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审查起诉就是对于机关移送过来的犯罪案件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果符合就会向提起公诉,这就是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标准主要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要符合这个标准,检察机关就会提起公诉。事实清楚要求检察机关全民细致地了解案件情况,要查清案件的全部事实,不能有遗漏。证据确实充分,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让机关补充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审查决定。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对于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