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 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第3种观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1、经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续办。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息办公室应当定期向国家互联息办公室报告许可受理和决定情况。2、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另行制定。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 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第2种观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1、经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续办。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息办公室应当定期向国家互联息办公室报告许可受理和决定情况。2、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另行制定。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 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第2种观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实施时间是2017年6月1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为加强互联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授权国家互联息办公室负责互联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而制定的。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国家互联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法律法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另行制定。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第七条 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经国家互联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3种观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1、经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续办。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息办公室应当定期向国家互联息办公室报告许可受理和决定情况。2、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另行制定。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 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第3种观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1、经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续办。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息办公室应当定期向国家互联息办公室报告许可受理和决定情况。2、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另行制定。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 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第3种观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1、经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续办。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息办公室应当定期向国家互联息办公室报告许可受理和决定情况。2、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另行制定。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客观:《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活动的,应于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提出申请。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批准的,换发《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 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第3种观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1、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2、许可证原件。 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法律和行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导向,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第四条国家互联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综上所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息办公室应当定期向国家互联息办公室报告许可受理和决定情况。【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 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第3种观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1、经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续办。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息办公室应当定期向国家互联息办公室报告许可受理和决定情况。2、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另行制定。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第2种观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而制定的。具体包括:1、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2、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其中,采编发布服务,是指对新闻信息进行采集、编辑、制作并发布的服务。转载服务,是指选择、编辑并发布其他主体已发布新闻信息的服务。传播平台服务,是指为用户传播新闻信息提供平台的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可以同时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拟同时提供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法律法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许可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其中,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新闻单位控股的单位)和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新闻单位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和新闻电影制片厂。控股是指出资额、持有股份占企业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或出资额、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已足以对企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新闻宣传部门包括各级宣传部门、部门、广电部门等。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第六条 根据《规定》第十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为中国公民的证明。包括主要负责人、总编辑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二)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的资质情况。包括相关人员基本情况,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新闻单位从业证明、相关培训考核证明等材料,具体人员数量应当与所提供的服务相适应;(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包括网站总编辑制度、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等;(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包括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公共信息巡查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以及相关技术保障措施的情况;(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由有关部门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对于申请者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的安全评估报告;(六)法人资格、场所、资金的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服务场所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材料复印件;(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书。包括申请表,以及对拟提供具体服务形式、服务方案的说明等。
第3种观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1、经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续办。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息办公室应当定期向国家互联息办公室报告许可受理和决定情况。2、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另行制定。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 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第3种观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1、经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续办。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息办公室应当定期向国家互联息办公室报告许可受理和决定情况。2、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另行制定。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 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第3种观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1、经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续办。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息办公室应当定期向国家互联息办公室报告许可受理和决定情况。2、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另行制定。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 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第3种观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1、经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续办。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息办公室应当定期向国家互联息办公室报告许可受理和决定情况。2、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另行制定。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 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第3种观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1、经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续办。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息办公室应当定期向国家互联息办公室报告许可受理和决定情况。2、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另行制定。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 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第3种观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1、经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续办。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息办公室应当定期向国家互联息办公室报告许可受理和决定情况。2、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另行制定。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 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第3种观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1、经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续办。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息办公室应当定期向国家互联息办公室报告许可受理和决定情况。2、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另行制定。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 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第3种观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1、经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续办。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息办公室应当定期向国家互联息办公室报告许可受理和决定情况。2、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另行制定。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 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第3种观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1、经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续办。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息办公室应当定期向国家互联息办公室报告许可受理和决定情况。2、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许可证原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息办公室另行制定。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1种观点: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一般有效期是3年。根据互联网相关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重新提出申请。根据互联网相关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法律依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重新提出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可以且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由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教师讲经讲道,阐释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引导信教公民爱国守法。参与讲经讲道的人员实行实名管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院校,可以且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专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开展面向宗教院校学生、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教育培训。专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对外须使用虚拟专用网络连接,并对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除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仪式。
第2种观点: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为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进行监督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机关、机关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行政管理工作。法律依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二)有熟悉国家宗教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三)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四)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五)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六)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组织不得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第3种观点: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全国性宗教团体及其举办的宗教院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填报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①申请人依法设立或者登记备案的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②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参加宗教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具备审核能力的情况说明;③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材料;④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⑤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和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⑥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相关材料;⑦申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还应当提交平台注册用户管理规章制度、用户协议范本、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等。用户协议范本涉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名称要求:申请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所使用的名称,除与申请人名称相同以外,不得使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等名称,不得含有法律、行规禁止的内容。审批流程:省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核发《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许可证》使用、变更与有效期1、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许可证》编号。2、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发生影响许可条件重大事项的,应当报原发证机关审核批准;其他事项变更,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备案。3、终止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4、《许可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重新提出申请。法律依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__《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重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