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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政审缺材料可以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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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政审缺少材料是可以补的。相关部门会通知本人缺少材料,然后回去补齐再拿过去审核;政审需要调档,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无犯罪证明、婚育证明、户籍证明等,如果其中一项或几项没有,档案就不完整,不完整的档案,政审不会通过。具体情况入如下:1.政审对象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能出现缺失,档案的记录包括高中、大学,少了任何一个部分都不符合档案审核的相关规定。2.单位在政审时发现有材料缺失的,一般会通知你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档案材料补齐,你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单位一般不会因为你的这个原因而将你淘汰。3.缺失的材料是学籍档案材料,可以去找原来就读的毕业学校申请补办,补办的档案材料需要签字盖章才能有效,补办完以后并入档案就可以。4.缺失的是人事档案材料,找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补办需要的材料,人事档案材料也是需要签字盖章的。拿着补办好的材料去档案存放地办理档案材料并入。5.如果大家缺少的材料确实是非常关键的材料,尤其是该审查部门明确需要的,未在规定内补齐缺失的档案材料或者无法提供其他的证明材料,是无法通过政审的,单位会将你的档案原路退回。6.如果缺少的材料不是档案内必须的档案,像体检表、实习鉴定表,还有劳动合同,转正表等都不是档案必须放的材料,可以直接跟政审人员说明,他们会告诉考生相应的解决办法。7.如果无法补办的档案材料,不要去弄虚作假,涉嫌造假则无法录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三十一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务员政审考察不合格,后面的可依次递补。公面试前资格审查或是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政审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 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第二十七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二十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一般的政审程序,是可以补的,具体需要和招考单位联系说明情况,看是否同意补交材料,都需要补交哪些材料,及时和招考单位商议。如果是补交的话,只要有学校的公章就是可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 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第二十七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二十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通知你少材料的,然后让你回去补齐再拿过去审核;政审需要调档,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无犯罪证明、婚育证明、户籍证明等,如果其中一项或几项没有,档案就不完整,不完整的档案,政审不会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三十一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务员政审考察不合格,后面的可依次递补。公面试前资格审查或是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政审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 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第二十七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二十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一般的政审程序,是可以补的,具体需要和招考单位联系说明情况,看是否同意补交材料,都需要补交哪些材料,及时和招考单位商议。如果是补交的话,只要有学校的公章就是可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 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第二十七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二十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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