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经批准可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营业机构方可办理。2、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先购买汇票申请书,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印鉴相符。同时还须出示购买人的身份证件。银行收取工本费。3、申请人向银行填写“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姓名、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向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的,应在“汇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票金额。4、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客户缴存汇票金额的款项后签发汇票;签发一张银行汇票,银行收取1.00元手续费,2.50元的邮电费。5、银行汇票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必须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银行汇票必须加盖银行汇票专用章,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全国银行汇票必须编制密押。6、客户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客户要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7、在开立存款账户的客户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